继承(受遗赠)不动产登记公告编号:2025-243号

作者: 不动产登记中心
 发布时间: 2025-11-28 10:46
 阅读: 9

 继承(受遗赠)不动产登记公告编号:2025-243
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四条的规定,经初步查验,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 2025 年12月19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,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桓仁满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联系方式:024-48866775

序号

权利人(被继承人、遗赠人)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坐落

不动产权证号

登记申请人(继承人、受遗赠人)

 

李瑞清

 

桓仁县二户来镇釜山村

15100512

李晓辉

         登记机构:桓仁满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

   

2025 年11月2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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